先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近来,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发改委等7厅局也印发了《湖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湖北省将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实现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并逐步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合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由省卫健委牵头各地要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其床位供给,实现卫生、民政、残联康复资源共享、互补、联动。
2、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康复医疗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
3、推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疗门诊,打造“社区卫生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设置康复医学特色科室,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2、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
3、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全面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
2、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各地要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
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开展一对一帮扶,选派康复医学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推进优质康复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帮扶基层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扩大康复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提升上述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附政策原文——
湖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体系初步完善,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
1.各地要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其床位供给,实现卫生、民政、残联康复资源共享、互补、联动。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康复医疗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依托社区医院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疗门诊,打造“社区卫生康复医疗服务示范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设置康复医学特色科室,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二)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三)大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和培训。深化医教协同,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效衔接的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供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康复医疗人才。推动我省相关医学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持续推进康复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探索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建立以提升康复治疗专业技术能力为主的康复治疗师毕业后教育体系。积极探索康复医学科医师及治疗师转岗培训方案,深入探索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师的培养方案。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开展全省基层康复医务人员康复适宜技术的培训,4年内至少培训500人次,以点到面,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康复医疗技术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各地要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一支能应对重大疫情和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专业应急队伍,省级和各市(州)分别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县(市、区)建立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做好物资储备和日常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全面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级康复医学质控中心职能,依托省级质控中心及学协会平台,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发展需求,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规范和服务指南,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残联)
3.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各地要充分发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开展一对一帮扶,选派康复医学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推进优质康复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帮扶基层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扩大康复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提升上述机构康复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4.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健全完善中医康复质控体系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挖掘整理优化中医传统康复诊疗技术。(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积极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康复医学与临床
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制度。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残联)
3.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增强自主创新,落实税收价格优惠,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六)加大支持康复医疗保障力度
1.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
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项目,加强康复医疗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残联)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0月) 各地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的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5年10月) 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推进康复医疗发展工作。每年11月,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康复医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充分了解工作成效,及时查漏补缺。
(三)阶段评估及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5年11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康复医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中期和终期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湖北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逐步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今年,正处于该项方案实施的初期,湖北各地需要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推进康复医疗发展工作。
该项方案的实施必将在医疗器械领域带来一轮新的采购风潮,医器购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康复科相关设备清单,请查收!
来源:湖北卫健委官网;